厦门公司设立核名要求
更新时间:2021-8-4 17:07:44 来源:tannet 浏览次数:373
厦门公司设立核名要求:厦门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在厦门注册公司首先要进行名称核准,如有重复的名称,字号,则核准不通过,投资者注册的时候要准备好两个以上的公司名称,以备如有名称重复好及时更换,以厦门市命名的需到地址相应的区行政服务核名,以江西省命名的需注册资金两百万以上才可以以江西省命名,以市辖区命名的需到区行政服务核名。公司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但要是在不重名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厦门公司设立时资本要求
厦门公司注册资本,低为3万元人民币(两个或以上股东),一个股东的注册资本低为10万元人民币,具体到各行各业,公司类型,公司规模,法律法规另有低注册资本规定。投资者需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经营范围、公司未来发展与影响力综合考虑选择注册资本。
厦门公司设立经营范围要求
经营范围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的申请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
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是指公司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公司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公司不能私自从事依法登记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项目。
厦门公司设立核名需要的材料
1、公司名称3-5个;
2、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个别区需要提供原件;
3、核名时需要确认要注册资本和大致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