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
更新时间:2014-12-2 17:40:34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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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 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 “马德里协定”)或根据1989 年6月27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截止2003年12月3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5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
厦门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的要求
要通过马德里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商标必须是已经在其原属国(即本国)获得注册的商标或则已获得受理通知的商标。
厦门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优点
1、手续简便:商标申请人可仅通过向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请而在多个被指定国同时获得商标保护,申请手续简便。
2、费用低廉:商标申请人在马德里所有成员国就一个类别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费用是逐一国家申请注册所需费用的1/12~1/11。
3、时间快捷:从国外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协定书为12个月,依照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外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
厦门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的缺点
1、注册国家的局限性: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偏重于欧洲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诸如美国、加拿大及东南亚各国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外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国外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在《马德里协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3、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由于国外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外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厦门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注册证和有关国家的保护关系
商标国际注册的注册证只是国际局收到申请并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凭证,也是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将来办理注册后变更、转让等事项的基础,它并不表示所指定的有关国家都给予了保护。能否得到保护,还要看继后的一年或十八个月之中,有关指定的国家根据其本国法律对该商标进行审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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