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司营改增税率
更新时间:2014-11-10 17:44:41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1195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大幕,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厦门营改增税率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 3%
2、建筑业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3%
3、金融保险业 包括金融、保险 5% 2001年减为7%,2002年减为6%,2003年及以后减为5%
4、邮电通信业 包括邮电、电信 3%
5、文化体育业 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3%
6、娱乐业 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 5%-20%
7、服务业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5%
8、转让无形资产 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权、著作权和商誉 5%
9、销售不动产 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5%
厦门改革试点的税制安排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门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改为11%(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6%(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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