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更新时间:2015-12-10 12:10:50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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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资函(2008)93号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六部局关于开展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要求,我市2009年继续采用网上初审的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为确保网上年检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联合年检程序
(一)申报年检企业进入“成都市商务局网站”(www.cdmbc.gov.cn),点击“网上年检”专栏,进入网上联合年检网页。
(二)请仔细阅读年检须知;然后点击“年检表格下载”以获取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表格。
(三)参照有关说明,填写《外汇收支情况表》等相关表格。
(四)点击“网上申报”,进入“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也可直接点击(http://www.lhnj.gov.cn)进入,凭身份认证卡进行“在线注册”→登陆主系统→按属地指定网上各审核主管部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上报年检报告书→等待审核部门通过→通过后打印报告书送检。具体操作可参照联合年检操作手册企业版进行。
(五)、国税、地税、财政部门、统计局不再要求参检企业报送书面材料和盖章,网上通过即办结;商务部门(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于5月4日至5月15日在成都市政务中心进行集中收取书面材料并盖章。外汇管理部门的年审要求按照天府热线--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网上通知要求进行。
二、年检对象
凡于2008年12月31日前由我市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参加联合年检。
三、时间安排
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时间。
四、网上联合年检部门
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国税、地税)、财政部门、统计部门、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按其要求单独进行申报,统计。
五、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文件材料
(一)商务部门
1、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公章);
2、批准证书副本(二)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在本年度验资的企业提交);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二)财政部门
不需上报材料,网上通过即可。
(三)国税部门
不需上报材料,网上通过即可。
(四)地税部门
不需上报材料,网上通过即可。
(五)成都市统计局
不需上报材料。
(六)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在本年度验资的企业提交);
5、有外债的企业提供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元件(验后返还);
6、《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原件及含《外汇收支情况表》数据的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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