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代理公司纳税检查两种方式
更新时间:2015-11-19 9:18:21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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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记账组织纳税人自查和互查:
组织纳税人自查和互查,是在税务查帐中贯彻群众路线的一种好形式。纳税人自查,就是在税务机关辅导下,组织财会人员自行检查的一种形式,纳税人互查,就是把纳税单位的财会人员组织起来,按系统、按行业或按片(地段),组织进行互相检查。在纳税人自查和互查中,税务机关应提出明确的检查要求,发给检查提纲,做好宣传辅导和组织工作。
(2)税务机关检查:
税务机关检查是纳税检查的主要形式。它又可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几种不同的做法。日常检查也叫全面检查,是指对通过一定方法筛选出来的检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的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单项检查,如单项税种的检查、发票检查、出口退税检查、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检查等。专案检查是指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等案件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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