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资公司设立分公司所需资料
更新时间:2015-9-25 16:29:28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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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资公司设立分公司概念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外资公司设立分公司所需资料:
1、 总公司批复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4份(需盖总公司公章)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复印件2份(需盖公章)
2、总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份(盖公章)
3、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
4、负责人照片一寸一张
5、分支机构的经营地房产证明、租房协议、房租发票
6、总公司允许分公司独自刻章的证明1份(需盖公章)
7、分公司若独立核算须总公司开证明1份(需盖公章)
8、总公司所在地商务局允许办分支的批复原件(零售类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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