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实用新型专利终止
更新时间:2015-8-31 9:55:00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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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实用新型专利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实用新型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得早于一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应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厦门咨询热线 592-5332307或592-5332309,QQ:2355725111或发邮件到xtannet@163.com, 也可以直接访问集团网站:www.tannet-group.com www.xmtannet.com ;登尼特集团更是欢迎各位商家随时来访本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座2606室。
��8��������请人为单位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8、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和设计人:请提供设计人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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