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版权登记的范围
更新时间:2015-8-19 9:35:20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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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版权登记范围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版权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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