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作品著作权登记问与答
更新时间:2015-8-19 9:30:13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1131
服务热线:0592-5332307
一、什么是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二、哪些作品可申请登记?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三、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登记?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四、谁能申请作品登记?
1、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
申请人可直接申请登记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
五、如何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作者、其他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后,经登记机构受理、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申请材料齐备的发放著作权登记证书。
六、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办理时限有多长?
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七、申请作品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请参见“申请流程”。
八、些情况下申请办理变更补充登记?
1、申请人名称、地址变更;
2、作品名称变更;
3、申请登记材料填写错误。
上述情况办理变更登记。作品内容变化或增加时办理补充登记。
九、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作品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变更或补充的作品样本;
4、变更的证明材料;
5、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变更补充登记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十、撤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1、登记后发现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4、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5、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6、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十一、撤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作品著作权撤销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的授权书;
4、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撤销登记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十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申请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至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十三、撤回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作品著作权撤回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的授权书;
4、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 其他材料。
撤回登记的,登记费不予退回。
十四、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厦门咨询热线 592-5332307或592-5332309,QQ:2355725111或发邮件到xtannet@163.com, 也可以直接访问集团网站:www.tannet-group.com www.xmtannet.com ;登尼特集团更是欢迎各位商家随时来访本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座2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