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13-11-11 17:44:30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2679
扶持软件企业发展政策
一、重点扶持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连续三年内,对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比上一年的增量部分给予全额返还奖励。鼓励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争创“全国软件企业百强”,对入选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二、境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研发机构首次在厦门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的,三年内可按其租用软件园研发楼实际租金的50%给予奖励。
服务外包企业优惠政策
一、企业凡由我市担保机构办理出口信贷担保的,给予实际支付贷款担保费50%的资助。对企业为提高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而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的项目,可按2年100%的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于新获得CMM/CMMI三级及以上,或通过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
AAALAC、GLP、ITIL、COPC、SWIFT等认证的企业,每项认证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项认证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从事呼叫中心业务等我市重点鼓励的服务外包行业的企业新录用的员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600元的培训补贴。
四、企业年产值达到500万元,对其在软件园租赁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办公用房给予16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五、企业使用厦门软件园公共服务平台(软件开发与测试、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媒体制作)产生的费用按照50%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对通过网络提供在线外包服务业务的企业,其当年实际发生的国际出口专线通讯费按60%给予补贴。
七、企业被确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资助;确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再给予20万元资助。
动漫企业优惠政策
一、原创动画播出奖励。原创影视动画作品,按每分钟750元、1500元不等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原创电影动画,按每分钟1500元、3000元不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原创游戏上线奖励。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产品,按该产品上线运营收入总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获国家出版总署、文化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项奖励20万元。
三、优秀作品奖励。设置厦门市动漫游戏产品优秀作品奖,动漫游戏产品按获奖级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四、对动漫企业新招大学毕业生或引进外地专职技术人员、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作为企业培训人才的费用补贴。
五、租用软件园研发楼用于动漫研发生产的,按其实际租用面积三年内给予租金50%的补贴;动漫企业使用数字媒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使用费50%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