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代办外资自贸区公司条件
更新时间:2015-10-16 9:54:59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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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设立在厦门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该试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于9月29日上午10时正式挂牌开张。试验区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相当于厦门市面积的1/226,范围涵盖厦门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厦门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代办外资自贸区公司条件如下。
一、代办外资自贸区公司条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
1、股东:1位或1位以上年满18岁以上的外国自然人、企业、合伙人(包括港、澳、台);
2、董事:可以由外方,也可以由中方人员担任;
3、监事:不管是海外或中国内地人士都可以担任此职位,如果只有一个股东,需另外提供监事;
4、法定代表人: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海外或中国内地人士担任,他们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由非股东、董事担任,法人代表主要负责管理公司的运作以及管理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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