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申请海外利得程序
更新时间:2014-12-31 11:14:54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1165
厦门申请海外利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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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外利得概念
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对于自于境外的利润属于海外利得,离岸公司 可以申请豁免税收。依据香港税务局的指引,判断业务运作是否在香港进行主要有几项考虑因素:营业地点;客户来源;合同签订地点;货运报关是否途经香港;收付方式。任何税务安排都必须事先予以安排;事后再做就是刻意瞒税,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厦门申请海外利得的一般程序为:
1) 申请海外利得的前提是做核数师报告,当一间新公司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税务局的税表,需要你3个月内做好一份核数师报告递入税务局。
2) 在递交会计师报税材料的同时,如果公司董事认为公司业务属于海外业务,所赚得利润属于非香港本地所得,则需要由公司的董事出具一份贸易流程说明,即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在哪里认识的客户,怎么联系客人,合同哪里签的,从哪里购货,从哪里发货去到哪里,最后钱怎么收的。会计师在核对了你的贸易流程后会帮你在核数师报告里反映出来,告之政府你的香港公司 利润不在香港获得,申请免税。
3) 带海外利得申请的核数师报告完成后,递入税务局。由于香港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没有证据证明你的免税申请不符合条件前都当你说的是真实的来处理,所以马上会接受申请。这样就不用先交香港公司注册 经营的16.5%的利得税 。但等到半年甚至9个月后,税务局会对申请免税的公司作个抽查,业务量越大,被审核到的几率也越大。税务局会对被抽查的对象发放19到26个问题,需要给出答复和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申请业务没有用到香港当地资源。
4) 假如进入了与税务局的反抗辩程序,申请人可以自己答复税务局也可以委托会计师协助答复,只要利润不在香港获得,最终都可达到税务豁免的目的。但很重要一点,公司需要把日常业务操作中的所有相关单据保留好,包括:参加展会的门票,收入支出发票,报关单据等贸易操作中产生的单据。保证更顺利的申请。
香港运用的是判例法,所以香港公司第一年免税申请通过之后,以后几年只要业务运作情况没有变化,申请免税是比较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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