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香港无限公司条件
更新时间:2015-9-28 17:31:08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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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无线公司的条件必须一位或一位以上东主,东主或合伙人最好为居住在香港的人士(为了保证东主有足够的可能性在香港经营业务以满足香港商业登记署接受商业登记申请的必要条件)。
若以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为东主或合伙人,要求提供具体的业务详情,证明他们确实已在香港经营业务,否则容易被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拒绝(香港《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
参考业务详情样本如下:
a《因公往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相关赴港签注的副本,或由入境事务处发出的签证/进入许可标签副本,以证明你或非居港合伙人已获批准在本港开办业务及/或进行商业活动;
b、如有关业务为合伙业务,提供相关的合伙业务协议书副本,并说明:各合伙人的职责及分红比例;各合伙人出资金额,支付股本的日期及方法。如存入银行帐户,请提供有关银行名称、账户号码及账户持有人姓名及其香港身分证号码。
c、从开业至今逗留在香港的天数,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副本;
d、有关业务的组织图,以及在香港办事处的详情:包括办事处的地点及规模、本地雇员人数,以及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和职衔的相关证明文件副本;
e、有关业务在商业登记署所登记的营业地址的面积及确实用途及提供租约副本;
f、有关业务在香港运作的详情,并注明本地负责人员的姓名;
g、有关业务所申报的开业日期的厘定基准;有关业务首项收入或支出的日期、性质及金额(如有的话);
h、有关业务在香港有否与其它人士签订商业合约或协议书,包括委托本地人士在香港处理有关业务,如有的话,说明该等合约或协议书的性质及提供其副本;
i.有关业务在香港开立的银行账户详情,提供每个账户的银行名称、账户性质(储蓄,支票等)、账户
号码及开立日期。
j、若公司名带有“集团”字眼,需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合伙人。
提供身份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
须提供香港担保人及担保人的香港居住地址。
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厦门咨询热线 592-5332307或592-5332309,QQ:2355725111或发邮件到xtannet@163.com, 也可以直接访问集团网站:www.tannet-group.com www.xmtannet.com ;登尼特集团更是欢迎各位商家随时来访本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座26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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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香港公司注册经营范围
香港公司注册时如加经营范围,办理时间增加1-2个工作天。如经营范围审核不通过,时间另计。
五、香港公司注册名称审核
公司注册名称如递交法定文件进公司注册处后有不通过的,则办理时间需要重新计算,办理费用同时也 会增加。
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厦门咨询热线 592-5332307或592-5332309,QQ:2355725111或发邮件到xtannet@163.com, 也可以直接访问集团网站:www.tannet-group.com www.xmtannet.com ;登尼特集团更是欢迎各位商家随时来访本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座2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