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香港公司条件、名称
更新时间:2015-9-28 17:24:05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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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公司名称:香港公司取名相对自由,不论注册资金大小,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出版社、物流、建筑、旅游、财务、医疗保健、基金会、协会等字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地名,如:法国、美国、上海等;香港公司可以同时使用中英文名称注册,也可以以其中一种语言注册。公司中文名称必须以 “有限公司”结尾、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为了避免重名,公司名称必须查册。
香港公司注册资本:不再硬性设定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股东认购的份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额。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决定注册资本的大小,如打算到中国境内投资,实际注册资本以中国政府实际规定为准。
香港公司股东和董事:成立香港公司需一位或一位以上的股东和董事,股东可以由法人和自然人担任,自然人为年满18周岁( 持有效护照或身份证的内地公民或海外人士均可);注册香港公司前须先确定股东、董事、董事主席,并安排好各股东的股份比例。
香港公司法定秘书和注册地址: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属于本地实体公司(非离岸空壳公司)。政府规定有限公司必须有合法的公司注册地址和一名合资格的法定秘书,法定秘书必须由香港本地自然人或法人担任。
香港公司经营范围: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可以从事不同的产业或不同的行业。在申请商业登记证时,商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对经营范围进行界定:没有界定经营范围的,比较适合从事综合业务的企业;有界定的,比较适合专业性较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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