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申办指南
更新时间:2014-1-13 15:18:32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2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强制办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法律依据
◆ 办理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
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 1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 1至 3倍的罚款。
公安部关于违反以上法律规定的举报、投诉方式:
1.查询网址:登录http://www.mps.gov.cn查询产品目录(首页办事服务栏目查询)
2.投诉邮箱:gabwj@263.net
3.投诉电话:010-66264647
如发现违法情形,请向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举报。
◆ 强制办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令147号发布)
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日,公安部令第32号)
3、《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4月26日,公安部令第51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未经许可出售安全专用产品,
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没有申领销售许可证而将生产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
(二)安全专用产品的功能发生改变, 而没有重新申领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的;
(三)销售许可证有效期满, 未办理延期申领手续而继续销售的;
(四)提供虚假的安全专用产品检测报告或者虚假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 骗取销售许可证的;
(五)销售的安全专用产品与送检样品安全功能不一致的;
(六)未在安全专用产品上标明“销售许可”标记而销售的;
(七)伪造、变造销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标记的。
第二十一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情节严重的, 取消检测资格。
第二十二条 安全专用产品中含有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应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决定, 并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向被处罚人宣布。
◆ 审批发证部门: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
◆ 审批办理流程:
第一步:产品检测。申请单位须将样品送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步:申请办证。检测合格后,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证书申请的相关材料。
第三步:审批发证。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审批核发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书。
◆ 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至30个工作日。
◆ 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送检产品?
对在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厂家负责送交检测;对境外生产在国内销售的产品,由国外生产厂家委托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送交检测。
2、产品检测合格后,申请者应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办证?
申请者应当自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办证的,不予受理。
3、申请办证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打印,法人签名并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4)信息安全企业承诺声明(原件);
5)病毒防治类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
6)境外厂家生产的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采用密码技术的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国家密码管理局咨询电话:66135522-接待处);
8)产品技术说明书(要求中文电子版,并于光盘封面注明产品名称);
9)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证书的有效期限多长?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期?
销售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有效。证书有效期满前,生产单位应当将样品重新送交检测。检测合格后,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申请应于期满前30个工作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5、延期时,须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延期时提交的材料与初次办证提交的材料一致。经审批同意延期的,可以继续使用原证书编号。
6、常见的违法情形有哪些?
1)没有申领销售许可证而将生产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
2)安全专用产品的功能发生改变,而没有重新申领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的;
3)销售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申领手续而继续销售的;
4)提供虚假的安全专用产品检测报告或者虚假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骗取销售许可证的;
5)销售的安全专用产品与送检样品安全功能不一致的;
6)未在安全专用产品上标明“销售许可”标记而销售的;
7)伪造、变造销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标记的。
7、法律规定了哪些处罚措施?
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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