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标续展说明
更新时间:2014-5-23 17:48:00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1776
注册中国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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