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申请
更新时间:2020-3-30 17:21:45 来源:tannet 浏览次数:779
一、厦门美术作品版权的法规和依据
《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二、关于美术作品版权定义:
厦门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包括纯美术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
申请主体根据《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的重要意义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三、厦门美术作品版权的登记条件
创作者独立创作,并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四、美术作品版权的保护期限
a、公民的个人作品,其发表权和各项经济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b、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其发表权和各项经济权利,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的50年;
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上述权利不再受保护。
五、申请美术作品版权需要准备的文件清单: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
2、作品样品图 ;
3、作品创作说明书 ;
4、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
5、法人作品版权说明(当著作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需提供) ;
6、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