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认定说明书
更新时间:2014-1-8 14:55:28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1290
免费咨询热线:400-880-8199 18005024997
登尼特集团 28点专业提供跨行业、一站式、个性化的企业顾问服务。集团拥有12个服务中心:企业注册文案服务中心、企业商贸物流服务中心、企业年检秘书服务中心、企业财务税务服务中心、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企业经管投融服务中心、企业资讯科技服务中心、企业市场营销服务中心、资本运本增值服务中心、移民留学签证服务中心、企业文化形象服务中心、企业合作交流服务中心。12个中心即12个事业部门,登尼特技术团队以12条业务为基础,按照马斯洛的客户五种需求,无限延伸、即时发挥,力争为客户做到需求最大化、服务质量最大化、价值最大化。为了令客商迅速了解登尼特所提供的服务,登尼特对每一项服务撰写、提供说明书。且致力确保说明书内容的正确性,如有错漏,登尼特不承担任何责任。此资料属登尼特所有,如有引载,请注明出处。登尼特对此说明书保留最后解释权。如有任何查询,欢迎随时访问登尼特网站www.xmtannet.com, 或来电厦门86-05925332308,深圳86-755-82143181做进一步咨询。
资料编号: TANNET-ZSCQ01 资料来源:登尼特知识产权中心 版本:20130821-01
|
|
一、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二、驰名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凡委托不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商局不予受理。接受企业委托办理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关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除收取适当的代理费用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三、驰名商标认定渠道:
1、请求法院认定--诉讼案件中请求法院认定驰名商标。
2、请求中国商标局异议处认定--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请求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4、请求中国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认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认定驰名商标的好处: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五、驰名商标申请需要时间:一年左右。
六、联系我们
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登尼特电话咨询,厦门电话:86-592-5332308,传真:86-592-5332308;E-mail:xtannet@163.com,MSN:xmtannet518@hotmail.com.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栋2606单元。